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棋牌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象棋棋士等级管理工作,引导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国际象棋运动水平,促进我国国际象棋运动发展普及,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研拟了《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管理办法》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 5月18日。
联系人:李齐
联系电话:010-87559158
电子邮箱:cca_zs@126.com
附件:
1.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25年5月9日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象棋棋士等级管理工作,引导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国际象棋运动水平,促进我国国际象棋运动发展普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国际象棋棋士等级管理工作,接受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棋牌行政部门或由其授权的省级组织(以下简称国际象棋省级机构)负责辖区内国际象棋棋士等级管理工作。被授权的省级组织应接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棋牌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各国际象棋省级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制定辖区内的《棋士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定后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仅可以有一家省级机构。
第五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经国际象棋省级机构批准,可由市级棋牌行政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市级组织(以下简称国际象棋市级机构)负责市辖范围内的国际象棋棋士等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棋士等级称号共设17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棋协一级至十五级棋士。
第七条 对于取得相应棋士等级晋级成绩的国际象棋运动员,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授予其相应的棋士等级称号并颁发棋士等级证书。
第八条 国际象棋棋士等级称号的授予,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 等级管理
第九条 参加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主办的国际象棋比赛并达到相应成绩的国际象棋运动员,可获得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等级称号。
参加国际象棋省级机构主办的国际象棋棋士等级赛并达到相应成绩的国际象棋运动员,可获得一级至十五级棋士等级称号。
参加国际象棋市级机构主办的国际象棋棋士等级赛并达到相应成绩的国际象棋运动员,可获得七级至十五级棋士等级称号。
第十条 国际象棋省级机构应在其主办的棋士等级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报备赛事具体信息。
第十一条 国际象棋省级机构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报备所辖区域内国际象棋市级机构当年主办的棋士等级赛具体信息,并同时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报备下一年拟主办的棋士等级赛名录,未经报备不得举办。
第十二条 各地国际象棋运动员可凭已获得的国际象棋棋士等级证书报名参加国际象棋省、市两级机构主办的国际象棋棋士等级赛。国际象棋省、市两级机构应当平等对待本地和外地运动员。
第十三条 获得国际象棋项目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在比赛结束后一年内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申报棋协大师称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 比赛类别
第十四条 参加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主办的以下比赛,可晋级相应的棋士等级称号:
(一)参加全国国际象棋棋协大师赛并达到相应成绩的,可晋级候补棋协大师和棋协大师称号。
(二)参加全国国际象棋青少年锦标赛(个人)8岁及以上组别比赛并达到相应成绩的,最高可晋级棋协大师称号。
(三)参加全国小学生国际象棋训练营并达到相应成绩的,最高可晋级棋协大师称号。晋级棋协大师和候补棋协大师的,应同时满足胜率要求和进入年龄组前八名两个条件。
(四)参加全国中学生国际象棋锦标赛、全国大学生国际象棋锦标赛并达到相应成绩的,最高可晋级棋协大师称号。
第十五条 对于国际象棋省、市两级机构主办的按级别分组的棋士等级比赛,可根据运动员的比赛成绩授予相应级别的棋士等级称号(见附件)。
第十六条 参加全国业余成人比赛、地方业余成人比赛或单独设立的业余成人组比赛的,最高可晋级至三级棋士,最低从六级棋士开始晋级,即达到晋级六级棋士成绩的可直接从无等级棋手晋级为六级棋士。
第十七条 国际象棋省、市两级机构仅可在其辖区内举办棋士等级赛。
第四章 比赛标准
第十八条 晋级候补棋协大师和棋协大师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原则上不得少于9轮,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得少于120分钟,比赛每日对局数不超过4轮。
第十九条 晋级六级至一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得少于7轮,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得少于90分钟。
第二十条 晋级十级至七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得少于5轮,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得少于60分钟。
第二十一条 晋级十五级至十一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得少于5轮,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得少于40分钟。
第五章 监督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对全国棋士等级称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国际象棋省级机构应当对本辖区棋士等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对违反本办法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属地国际象棋省级机构进行投诉。国际象棋省级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和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第二十三条 国际象棋省级机构应当在其制定的《棋士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公布接受信息咨询和社会监督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国际象棋运动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棋士等级称号,已授予的棋士等级称号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同时限制、禁止其参加各级国际象棋比赛:
(一)发生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
(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取得棋士等级称号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国际象棋省、市两级机构应按本办法授予棋士等级称号,如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证书管理业务等处罚:
(一)对符合条件者不按规定授予棋士等级称号的;
(二)未按规定期限或方式完成棋士等级称号授予工作的;
(三)在棋士等级证书办理过程中,违反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关于棋士等级证书收费的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在棋士等级称号授予中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对于因竞赛规程、竞赛组织、参赛资格、赛风赛纪等原因造成棋士等级称号授予出现问题的,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有权责成有关国际象棋省级机构限期整改,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关机构1至4年棋士等级管理权限。
省级棋牌行政部门授权的省级机构被暂停管理权限的,暂停期间,省级棋牌行政部门可以按程序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开展该地区棋士等级管理工作。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可以做出恢复棋士等级管理权限或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在棋士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予以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国际象棋棋士等级证书的管理,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条例(2022版)》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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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证书的管理,更好地服务广大国际象棋爱好者,根据《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证书的制作、申领和管理。
第三条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共设17个等级称号,从高到低依次为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棋协一级至十五级棋士。不同等级棋士称号的书面证明为棋士等级证书。
第二章 证书管理
第四条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证书实行分级管理。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负责全国的棋士等级证书管理工作,接受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棋牌行政部门或由其授权的省级组织(以下简称国际象棋省级机构)为省级证书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证书管理工作。被授权的省级组织应接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棋牌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经国际象棋省级机构批准,可由市级棋牌行政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市级组织(以下简称国际象棋市级机构)负责市辖范围内的证书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证书管理机构应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各国际象棋省级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地区棋士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 证书制作
第七条 棋士等级证书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统一设计和制作。
第八条 棋士等级证书包括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发证日期、等级信息、证书序列号等内容。
第四章 证书申领
第九条 一级(含)以下棋士等级证书由国际象棋省级机构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申领。
第十条 国际象棋省级机构应建立健全证书管理信息数据库,做到相关信息数据可追溯可查询。
第十一条 国际象棋省级机构在申领证书时,应通过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信息管理系统报备与等级证书关联的赛事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证书申领者个人情况等信息,并确保报备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棋协大师和候补棋协大师证书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统一办理。
第五章 证书收费
第十三条 各级证书收费标准为:棋协大师365元、候补棋协大师195元、一级棋士150元、二级棋士135元、三级棋士65元、四级棋士60元、五级棋士55元、六级棋士30元、七级至十级棋士25元、十一级至十五级棋士15元。
第十四条 证书收费涵盖的管理服务事项包括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证书信息管理系统运维、证书信息数据日常管理维护、证书设计和制作,以及国际象棋省、市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等。
第十五条 各级证书管理机构应执行国际象棋棋士等级证书的统一标准收费,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章 监督处罚
第十六条 各级证书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防止赛风赛纪违规违纪等问题发生。
第十七条 对于违规授予证书或管理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将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证书管理业务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25年5月9日